湖北落實磷石膏污染整改工作
已有人閱讀此文 - -9月6日,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劉海軍連夜緊急主持召開廳黨組(擴大)會議,認真學習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湖北省動員會精神,傳達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的典型案例,審議了《省經信廳關于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問題的整改方案(送審稿)》和《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送審稿)》,要求深刻反思,主動作為,研究部署湖北省磷石膏污染問題整改落實工作。
磷石膏綜合利用不力
湖北是我國磷化工第一大省,磷化工企業的固體廢物磷石膏年產生量也居高不下。2020年,全省磷石膏產生量達2996萬噸,較2015年產生量增加125萬噸。由于資源化綜合利用不夠,截至2020年底,全省磷石膏堆存量已達2.96億噸,磷石膏庫(含在用、閉庫和停用)共37座,總占地15.8平方千米,其中有18座距長江和漢江干流不足5千米,最近1座距離長江僅50米。大量堆存的磷石膏不僅侵占了土地資源,其中含有的水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水溶性氟也對長江水環境安全構成較大風險隱患。巨量磷石膏堆存,一旦滲漏將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事實上,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均指出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的問題。今年8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湖北,督察組結合前期暗查暗訪,對黃岡、孝感、襄陽等相關地市整改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督察發現,湖北推進磷石膏資源化綜合利用不力,部分地市磷化工企業環境污染問題依然突出。
會議指出,湖北省經信廳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和任務牽頭責任部門,攻堅克難不夠,至今未出臺相關鼓勵政策,未按要求編制磷石膏綜合利用專項規劃或在有關規劃中對磷石膏綜合利用提出明確要求,也未對相關地市下達具體工作任務。
督察多次發現滲漏問題
會議還通報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典型案例。
地處黃岡武穴市的一家化工企業輪鏡塘磷石膏庫距長江干流不足3千米,由于防滲措施落實不到位,2018年建成投運后不久,該庫就發生滲漏并污染周邊水體。庫旁大泉洞泉眼原為周邊群眾生產生活用水來源,被污染后受影響的周邊群眾達149戶。其后,該企業雖然修建了應急收集處理設施,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滲漏問題,污染問題依舊。7月18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暗查發現,仍有部分磷石膏滲漏液從大泉洞流出,污染周邊地表水,受污染河水呈奶白色,形成明顯污染帶,經梅府港匯入東風港,導致東風港內魚類死亡,群眾反映強烈。
位于孝感市大悟縣的一家磷化工企業磷石膏庫滲漏,導致磷石膏庫下游水體水質超標。7月17日,督察組暗查發現,該磷石膏庫壩下雨水溝總磷濃度最高為1.41毫克/升、氟化物濃度最高為4.34毫克/升,分別超地表水Ⅲ類標準6.05倍和3.34倍。
無獨有偶。襄陽市南漳縣的一家磷化工公司磷石膏庫內磷石膏堆填不符合規范,雨天時磷石膏被沖刷直排外環境。該公司部分磷石膏被轉移到襄陽一企業渣庫堆存,且渣庫未配套建設滲濾液處理設施,場內廢水通過雨水管網直排外環境。監測顯示,廢水中總磷、氨氮、化學需氧量和氟化物濃度分別為2.56毫克/升、4.45毫克/升、224毫克/升和5.51毫克/升,分別超地表水Ⅲ類標準11.8倍、3.45倍、10.2倍和4.51倍。
提高站位落實措施
劉海軍指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不僅是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督察,更是對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黨中央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政治檢閱。全廳上下要站在增強“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該廳存在的問題,主動認領、照單全收,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堅決扛起督察通報問題整改的政治責任。
劉海軍強調,要堅持應急和謀遠相結合,借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雷霆之勢,推動全廳黨員干部政治站位再提升、精神面貌再提升、工作作風再提升。一方面,學習借鑒貴州等省的經驗做法,加快研究制定全省磷石膏以用定產、技術研發、創新平臺以及財稅金融等激勵性政策和磷礦開采與生產指標掛鉤、差別電價等約束性政策,以務實管用的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倒逼磷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另一方面,全面摸清全省磷石膏基本情況,抓緊編制磷石膏專項規劃,積極幫助企業探索磷石膏資源化綜合利用路徑,實事求是地對相關市州下達磷石膏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任務,盡快提請省政府出臺促進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的意見,促進全省磷化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