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開展2021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
已有人閱讀此文 - -近日,工信部、銀保監會聯合發出通知,開展2021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9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應用于工業母機、5G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裝備、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農業機械、稀土稀有金屬、綠色低碳重大技術裝備、北斗導航系統推廣應用、安全可靠打印機、先進交通高端檢測儀器、工業機器人、圖像傳感和MEMS傳感芯片及制造工藝、元器件仿真軟件等13條重點產業鏈,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
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保險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