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180萬噸煤化工項目獲批!
已有人閱讀此文 - -
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請求審批<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180萬噸焦化項目(以新帶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內容和批復意見
本項目位于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工業園內,以煤為原料,經高溫干餾生產焦炭。主要建設內容有:2×65孔JNDX3-6.78型單熱式搗固焦爐,配套建設1×230t/h干熄焦及1套備用濕熄焦系統,1套焦爐煙道廢氣脫硫脫硝裝置,1套煤氣凈化系統,1座10萬m3稀油密封干式煤氣柜,焦化廢水處理站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等。項目建成后,年產焦炭(含焦粉)180萬t;副產焦油9.1萬t、焦爐煤氣7.799億m3、粗苯2.5萬t、硫銨2.1萬t。
按照產能等量置換原則,退出焦炭產能180萬噸,其中萍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退出焦炭產能70萬噸,萍鄉市華特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即江西萍鋼實業有限公司焦化廠)焦炭產能50萬噸,萍鄉弘源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炭產能60萬噸。
你公司應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緩解和控制環境不利影響。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工程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應采取清潔生產措施減少廢氣產生量,根據廢氣中污染物的類別和性質,采用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確保廢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生產工序中有組織排放廢氣中顆粒物、SO2、NOx、BaP排放濃度參照執行河北省地方標準《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1限值要求,焦爐煙氣中NH3排放濃度參照執行《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562-2010)要求,VOC(以NMHC表征)參照執行天津市地方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中“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廢水處理站有組織排放NH3、H2S的排放速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新改擴建項目標準限值要求。
焦爐爐頂、廠界無組織排放污染物執行《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表7標準要求,無組織排放VOC(以NMHC表征)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和《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表2限值要求。
項目廢氣應按要求設置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原則,設計廢水收集處理方案和綜合利用方案。生產廢水、生產凈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經處理滿足《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T50050-2017)中“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的水質指標”要求后,循環使用,不外排。濕熄焦廢水經處理滿足《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表1間接排放限值中的六項指標要求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震、消聲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要求。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各類固體廢物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不能綜合利用的危險廢物應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轉移應辦理相關環保手續。應在廠區內設置足夠容積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暫存庫,危險廢物暫存庫、一般固廢暫存庫須分別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要求。
(五)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原則,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提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進行維護管理,防止項目廢水、物料下滲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嚴格危險品物料在儲運及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加強設備管道維護,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按規范設置檢測、報警、連鎖控制等系統。廠內設置足夠容積的事故應急池,及時收集事故時泄漏物料及事故廢水,防止污染水(液)直接外排。制定完善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完成備案,與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聯動,配備應急設施和裝備,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和培訓,一旦發生風險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并削減對外環境的污染影響。建設單位應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七)排污口規范化要求。按國家和我省排污口規范化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并建檔。項目廢氣和廢水排放設施應按要求設置監測采樣口。
(八)項目周圍規劃控制要求。項目環境防護距離應滿足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要求。你公司應配合當地政府,嚴格控制好本項目周邊規劃,項目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
(九)環境信息公開要求。你公司應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提出的環境監測計劃,委托有資質監測單位定期開展項目污染源和周邊環境敏感點環境質量監測,按要求實施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須滿足萍鄉市生態環境局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三、項目運行和竣工驗收的環保要求
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你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按照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四、其他要求
(一)本項目批準后,建設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批準后超過5年方開工建設的,應報我廳重新審核。
(二)項目風險防范要與萍鄉市湘東工業園聯動,萍鄉市湘東工業園應設置符合要求的應急設施,防止風險事故時廢水排入杞木河造成影響。其他消防、安全及相應防范事項等應滿足相關技術報告及其主管部門批復文件要求。
(三)請萍鄉市生態環境局和萍鄉市湘東生態環境局加強本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督管理。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批復送萍鄉市生態環境局和萍鄉市湘東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