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辦: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
已有人閱讀此文 - -近日,國務院安委辦就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印發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案件教訓,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采秩序、強化安全生產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重點排查6類盜采礦產資源的情形,包括無證開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準礦種、超出批準礦區范圍等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以各種工程建設名義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利用合法經營企業廠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場所作為掩護,以暗堡等形式秘密進行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擅自啟封已經關閉取締礦井、廢棄礦井等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在偏遠山區、偏僻林區、淺層礦露頭區等特殊區域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收購、存放、運輸、加工、銷售盜采礦產品,以及為盜采礦產資源提供住所、電力、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場所等條件的行為。對排查發現的盜采礦產資源行為,要依法從重從快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盜采礦產資源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逐個鄉鎮、逐條山溝開展全覆蓋式排查。
就嚴厲打擊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通知要求正確處理好能源保供與安全生產的關系,科學合理核定產能、有序釋放優質產能,堅決整治未經批準擅自提升產能、擅自擴大增產保供礦井范圍、違規組織“三超”生產作業、將采掘接續失調的煤礦列入增產保供名單等行為。對煤礦,要嚴厲打擊停產整頓煤礦偷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技改煤礦提前生產、生產煤礦超核定能力生產等違法行為;對非煤礦山,要聚焦價格上漲較多的鐵、金、鉬、銅等中小型礦山企業,嚴厲打擊違法分包轉包、以包代管等行為。
通知要求,強化停產礦山和即將關閉退出礦山的安全管控。對停產停工整改礦山,整改方案必須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安全措施和下井人數,并經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告知駐地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后,方可安排人員入井整改;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落實專人駐礦盯守、監督整改,駐地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要明確聯系責任人,采取遠程監控、巡查抽查等方式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對長期停產停工礦山,要采取加裝“電子封條”、停止或者限制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綜合管控措施,明確巡查人員,嚴防明停暗開。對即將關閉退出礦山,必須明確關閉退出期間的安全監管措施,落實駐礦盯守人員,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過渡期”,嚴禁違法轉包井下回撤工程,確保安全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