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兩高”擬建項目新增碳排放量未落實減量替代,不得投產
已有人閱讀此文 - -11月29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公開征求《山東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碳排放減量替代辦法(試行)》的意見建議。
《辦法》指出,“六大高耗能行業”中,煤電、煉化、焦化、鋼鐵、水泥、鐵合金、電解鋁、甲醇、氯堿、電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瀝青防水材料16個行業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環節新建(含改擴建和技術改造,環保節能改造、安全設施改造、產品質量提升等不增加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除外)投資項目。
碳排放減量替代是指擬建項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徑落實替代源,減少碳排放量。替代源碳排放削減量未落實的,建設項目不得投產。
《辦法》明確了四類替代源減少的碳排放量:企業關停、轉產減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或節能技改減少的碳排放量;擬建項目建設單位通過可再生能源、清潔電力替代化石能源減少的碳排放量;“兩高”項目通過其他途徑減少的,可監測、可統計、可復核的碳排放量。
《辦法》還提出,建設單位因規模、工藝等調整,造成碳排放量增加的,應當落實新增碳排放量替代源。
照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工作部署安排,2022年6月底前在山東省鋼鐵(煉鐵、煉鋼)、化工(有機化學原料制造中的醋酸)行業試點施行;2022年7月1日之后,總結試點經驗全面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