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將建立化工園區企業準入和參加機制
已有人閱讀此文 - -執行八年時間的《珠海市安全生產條例》大限已到,新條例的制訂頒布刻不容緩。27日舉辦的市八屆人三十七次大會上,市人大常委決議了《珠海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草案)》。與現行標準條例對比,《草案》增加了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方法、搶險救援與事故調查等要求,突顯了安全性監管關鍵,明確提出要創建化工園區公司準入條件和激勵制度。
確立生產經營單位監督責任
“廈門現行標準條例主要是對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和確保、安全生產監管開展標準,內容不足全方位,尤其是欠缺對生產經營單位監督責任及其與廈門具體情況緊密結合的要求。”市法制局廳長王智斌作《草案》起草說明時表明。
《草案》共7章57條,優化了對生產經營單位監督責任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負責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改進安全生產標準,清除安全風險,預防生產制造安全生產事故產生。
《草案》確立了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者不可從業的三類嚴禁個人行為,即指引、強制或是縱容從業者交通違章、探險工作;超出核準的生產量、抗壓強度或是工作人員機構生產制造;瞞報或是不妥善處理安全風險。
為充分發揮商業保險體制功效,分散化生產經營單位財務風險,《草案》激勵生產經營單位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險,并要求市、人民政府能夠給與保險費用補助。
創建化工園區公司準入條件和激勵制度
高欄港經濟開發區做為我國關鍵化工廠會員專區,石化項目持續引入,安全隱患也隨著提升,安全生產態勢仍然不容樂觀。對于此事,《草案》設專章要求了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方法,新創建化工制造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進到化工園區,間距不符合要求和市區內人員密集地區的化工廠生產制造、存儲單位應逐漸進到化工園區。
《草案》要求,市、人民政府應依據管轄區內化工園區安全生產整體規劃設置化工園區公司準入條件門坎和安全性標準,創建產業園區內的公司準入條件和激勵制度。公司進園審核應綜合性考慮到核心風頻、地形高矮起伏、公司設備中間的互相影響、產品類型、生產工藝流程等要素,有效布局空間布局。
《草案》還要求,危化品生產制造、存儲項目建設務必在依規整體規劃的專業地區內基本建設。化工園區應最少每五年進行一次產業園區全面性安全性風險評估,高新科技評定產業園區安全隱患,明確提出清除、減少或是操縱安全隱患的對策。
除此之外,《草案》健全了搶險救援管理體系,對于很大安全生產事故和一般生產制造安全生產事故,確立了城區政府部門和承擔安全生產監管崗位職責的單位及其安全事故產生單位的事故調查管理權限。
來源于:珠海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