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廊坊VOCs管理不達標企業全部停產!
已有人閱讀此文 - -據廊坊市環境保護局發布,依照《廊坊市2016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規定,二零一六年度內沒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合格治理每日任務的企業,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終止排污空氣污染物。
據河北省環保廳數據分析,二零一六年1-9月份,河北PM2.5均值濃度值同比減少了17.1%,但活性氧均值濃度值居高不下,與2015年同比增加升高7.8%。8月份活性氧變成主要空氣污染物,廊坊市空氣指數本月排到了74個關鍵大城市到數第一位。活性氧變成僅次PM2.5、PM10排在第三位的空氣污染物。VOCs是活性氧產生的關鍵前體物,已比較嚴重危害到地區空氣指數的持續改進,到非治不能的程度。
2020年2月24日,河北《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公布并執行,規定藥業生產制造、石油煉制、有機化工、石油加工、煉鐵、鋼材冶煉廠和壓延加工、木材加工、家俱生產制造、道路運輸設備制造、表層噴涂、包裝印刷等關鍵領域,自2017年1月1日起實行該規范。省、市配套設施頒布系列產品文檔支撐點該規范的成功執行,《河北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治理工作方案》《廊坊市2016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確立了VOCs治理的工作規劃、治理關鍵、關鍵每日任務、時間進度及其保障體系。
河北省環保廳于10月18日舉辦我省關鍵領域揮發性有機物合格治理工作中總結會,大會明確規定,2017年1月1日停業整頓未治理、不可以達到環保標準的VOCs企業,為停業整頓出示法律法規支撐點,規定全國各地對VOCs治理企業逐一下發時限治理通知單。環境保護局已將下發時限治理通知單每日任務下發至縣市二級執法部門。
廊坊市下一步將依照省、市規定緊緊圍繞兩層面搞好此項工作中:一是貫徹落實企業積極治理激勵政策,對根據合格治理工程驗收的企業,依據上級領導環境污染預防資金管理狀況、治理進行時間,采用“獎補”方法,對根據工程驗收的企業執行臺階獎補。二是依照省里規定,嚴厲查處等候猶豫,不符合條件治理企業,2017年1月1日停業整頓未治理、不可以達到環保標準的VOCs企業。
來源于:廊坊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