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限塑令”想到……
已有人閱讀此文 - -以前到逛超市,攜帶錢便是了,商場會完全免費出示塑料袋。針對店家而言,此項服務項目也是一筆很大的支出。2008年6月1日“限塑令”執行之后,上商場就沒有那麼方便了,你得備用購物袋。如果不攜帶購物袋,采購的貨品多了拿不上,就得掏錢買,兩角錢一個,已不白給了。消費者應用塑料袋的成本費是提升了,店家的運營成本卻在一定水平上減少了。
一晃9年過來了。到商場、大型商場里看一下,沒有備用購物袋的消費者還真多。除開一些大娘伯伯,年青的消費者一般都嫌不便不容易帶。兩角錢在這一支消費中堅力量來看真是并不是錢。雖然許多年輕人仍在向父母需要錢,還是啃老族一族,但她們是不容易向老一輩學習培訓的。備用購物袋,省下兩角錢,在一些年輕人眼中是斤斤計較是心氣高。國務院《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明文規定:“全部商場、大型商場、農貿市場等產品零售場地推行塑料購物袋有償服務應用規章制度,一律不可完全免費出示塑料購物袋”,因而,店家就可以順理成章地為消費者有償服務出示塑料袋了。以有償服務方式根據提升消費者應用成本費來調整塑料袋的利用率,是頒布這一文檔這一要求的原意,實際效果并不是沒有,可是不良反應也許多。“限塑令”成長為“賣塑令”,這也許是有悖維護消費者合法權利的,也不是國務院辦公廳頒布這一文檔和要求的初心。關鍵是,白色垃圾依然無法得到非常好的整治。
由塑料袋的白色垃圾想到到一次性日常用品導致的很多消耗和環境污染,由“限塑令”想到到一次性日常用品早已或已經被一些大城市限定或被嚴禁,弱弱地問道一句:酒店餐廳、快捷酒店取消了完全免費為租客出示一次性日常用品之后,是否會也變為服務?消費者在吃、喝、住等層面的生活用品是否理所應當應當備用?提升的成本費是否理所應當應當由消費者付錢?相關層面在限定、嚴禁店家出示一次性日常用品的情況下,有木有考慮到過消費者的體會和權益?
只愿“限塑令”變為“賣塑令”的嘲笑,不容易在限定、嚴禁酒店餐廳、快捷酒店完全免費出示軟毛牙刷、一次性紙杯、木梳、肥皂等一次性日常用品時重蹈覆轍。大家關注的是,消費者的商業利益不容易遭受危害。
不要做消耗和環境污染依然而苦了消費者的事兒。
來源于:金華新聞網